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第十二届本科申报指南” (辽教办发[2015]206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具有教授职称;
2.候选人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2013~2015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 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5.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十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奖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二、申报评选程序
学校的推荐名额为2名。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学部、盘锦校区至多推荐2名候选人,每个独立设置的学院(部)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业绩特别突出者经4名教授联合举荐可直接申请评选。
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按序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辽宁省第十二届普通等学校本科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 以各学部、盘锦校区、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推荐表》一式一份,在封面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后,候选人需准备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等申报材料。
3.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中午下班前;地点:教务处教研科(主楼西侧楼215); 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E-mail: zhangxj@。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s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