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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02月06日 15:14  点击:[]

各位老师:

现转发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掌握教职工真实工作情况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职工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基本依据之一。现将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1、年度工作考核的对象为我校现受聘在岗的固定编制人员和全职返聘人员。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教学工作量以2013年至2014年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和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学期三个学期的实际授课时数统计)。

三、具体考核办法

1、机关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实验技术、附属中小学、医院等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网址:http://202.118.68.3:8080/DUTHRWEB 。请各位老师认真审核并填写相关数据。

年度考核、履职考评、岗位竞聘所用业绩成果数据必须一致,所填业绩成果数据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再次更改。

2、工勤人员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或下载并填写附件中《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标准

依据教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勤、能、绩、廉。

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标准

教学科研人员按《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核算工作量,达到或超过1680者为工作量合格。

20146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人员,年度工作不作硬性要求;201461日之前来校工作未满一年人员,年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40%为合格;2013年入校人员年度工作量达到规定80%为合格。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硕士3年、博士4年)年度工作量达到70%为合格。超出规定的学习期限,工作任务必须达到规定合格标准。

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应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相关规定执行。核心内容是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请本人和学部(院、部)提供说明材料。

2、其他人员工作量标准

其他人员(含图书、出版编辑、工程技术等系列人员)、工勤人员按聘用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

五、组织与实施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和学术负责人与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考核人员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加考核人员的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3、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计算工龄、工资晋级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不满5人的部门每两年评出一名考核优秀人员。

4、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第二年岗位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考核系统全年开放(2015315日至2015430日为审核数据期间,系统对普通用户只保留浏览功能,录入、修改及计算功能暂时不予开放),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在审核期前填报数据。

201532 各部门报送考核聘用委员会名单。

2015316日至420日各部门审核数据。

2015421 各部门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各院系审核完毕后请用A4纸统一打印,左侧页边距不小于2.5cm;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时将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表单独列出),及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单位汇总表》到人事处师资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aohe@)。各部门自留备份。

 几点说明:

1.我校现受聘在岗的固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和全职返聘人员均需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进行各项考核信息填报,并认真填写个人年度总结

2.机关管理人员撰写文件报告等,有文号的填写在成果当中的文件中,没有文号的填写在总结报告中。

3.教师的授课、科研进款信息已导入完毕。如果对授课信息及项目进款信息有疑义,可以说明情况,发送至kaohe@

4.和以往年度的考核工作相同,教师的论文、专利等信息需要自己录入。

5.教师登录后,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尤其是新科研项目信息,要对项目的级别,总经费等情况进行核实,如有出入在保存前可自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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